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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瓜汁小梅 發表於 2019-1-20 08:10 PM

[英國殺童犯出獄被起底 遭鄉民狠捅150刀殺害][聯合報][2019-01-18]

本帖最後由 西瓜汁小梅 於 2019-1-20 08:17 PM 編輯

英國威爾斯的新港王家法庭(Newport Crown Court)17日開庭審理一樁兇殺案,檢方指控3名男子,在發現新鄰居是已定罪服刑的殺童兇手,決定執行「私法制裁」,狠捅150刀將其殺害。.《BBC》、《每日郵報》等英媒報導,本案被害人名叫高特(David Gaut),1985年在卡菲利(Caerphilly)殺害當時女友1歲多的兒子,犯案當時年僅20歲,還試圖將命案現場布置成意外,被判處無期徒刑,服刑32年後獲釋出獄,移居到新特里迪加(New Tredegar)一座名叫艾略茲(Elliots)的寧靜小鎮。.2018年8月4日,高特被發現陳屍於住處公寓的玄關,死因經鑑定為多處銳器傷導致主動脈嚴重失血,兇器則是刀子與螺絲起子,驗屍還發現他身上150處的銳器刺傷是死前留下,另有26處刺傷是死後留下,指甲也在死後被切斷。.檢方指控,伊福宣(Darran Evesham)、哈雷(Ieuan Harley)與奧斯本(David Osborne)等3名高特的鄰居發現他的案底,對此感到「驚恐」,因此決意設計殺害他。.根據檢方陳述,高特的鄰居奧斯本透過網路得知高特曾經殺童。3人經合謀,由奧斯本將高特誘進他的公寓後殺害,再沿著做好遮掩措施的走道,把遺體拖回高特的住處,接著清除兇案現場痕跡、試圖銷毀染血的衣物,並在一輛汽車縱火以毀滅罪證。.奧斯本曾向警方供稱,高特是在自己的住處遇害,哈雷在察知高特的案底後,與他發生口角後刺殺他。奧斯本還稱他當時在廚房,因為害怕哈雷而協助棄屍。.不過檢方掌握一名聽到整個謀畫經過的證人,並指3名被告都要高特的命,彼此慫恿,對於兇案的發生均涉有重嫌。3名被告皆否認犯下謀殺罪。僅奧斯本坦承移動遺體、清除血跡與試圖銷毀其他證據而犯下妨礙司法罪。本案仍在審理中。

被害人高特現年52歲(左),1985年殺害當時女友1歲多的兒子,犯案當時年僅20歲(右)。


被害人高特1985年殺害當時女友1歲多的兒子。


警方偵辦高特(David Gaut)被謀殺一案。


警方偵辦高特(David Gaut)被謀殺一案。

警方偵辦高特(David Gaut)被謀殺一案。

警方偵辦高特(David Gaut)被謀殺一案。

警方偵辦高特(David Gaut)被謀殺一案。

警方偵辦高特(David Gaut)被謀殺一案。

檢方指控,伊福宣、哈雷與奧斯本等3名高特的鄰居涉有重嫌。

20歲時殺害女友1歲多的小孩,服刑32年出獄,出獄後又被鄰居捅150刀殺害......有點覺得這人的一生滿可憐的,完全沒有改過自新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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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n056 發表於 2019-1-20 08:20 PM

所以這樣就是正義嗎?這三個人不也是跟這傢伙一樣殺人嗎?

虎甲蟲 發表於 2019-1-20 09:09 PM

wen056 發表於 2019-1-20 08:20 PM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所以這樣就是正義嗎?這三個人不也是跟這傢伙一樣殺人嗎?

誰說殺人一定有罪?
戰場上殺人還拿獎章的耶!{:31:}

yiping123 發表於 2019-1-20 09:18 PM

無故殺人本就該償命
他能殺人不用判死別人當然能殺他
這沒什麼好同情的
反而是畸形的法律造成更多社會資源的耗損
多造成三個家庭的不幸

hunnter31 發表於 2019-1-20 09:33 PM

殺人償命 天經地義
那麼喜歡殺人去當傭兵不就好了<br><br><br><br><br><div></div>

wen056 發表於 2019-1-20 09:58 PM

虎甲蟲 發表於 2019-1-20 09:09 PM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誰說殺人一定有罪?
戰場上殺人還拿獎章的耶!

但這件事不是發生在戰場上,雙方也不是敵國而是鄰居...

所以這3人被依「謀殺罪」偵辦...{:33:}

wkoko 發表於 2019-1-20 10:06 PM

同情殺人犯沒有得到改過自新的機會..??

你有想過那個無辜的孩子有得到任何基本生存的機會嗎?

西瓜汁小梅 發表於 2019-1-20 10:16 PM

本帖最後由 西瓜汁小梅 於 2019-1-20 10:18 PM 編輯

wkoko 發表於 2019-1-20 10:06 PM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同情殺人犯沒有得到改過自新的機會..??

你有想過那個無辜的孩子有得到任何基本生存的機會嗎? ...
他不是已經被關32年了?

你看台灣

1、劉金龍不滿同居人2歲兒子哭鬧找媽媽,夥同3名友人對他拔指甲、榔頭敲斷鼻樑、打斷牙齒、燒紅鐵釘燙手掌、腳底、拉扯生殖器、自製刑具毆打、喝令他原地踏步答數,甚至灌食安非他命菸及施打海洛因針,21天後幼童身亡,高等法院認外傷非致命傷,且犯嫌道歉,良心未泯,分判9年到30年不等刑期。

2、曾文欽101年12月間在台南湯姆熊電子遊藝場,隨機誘騙10歲方姓男童至廁所,以折疊刀割喉殺害,並嗆「在台灣殺一、兩個人不會被判死刑」,最高法院認他行兇時處於憂鬱及躁鬱狀態,105年5月判無期徒刑定讞。

3、富商張鶴齡為了討小三歡心,95年4月悶死妻子被12歲長女撞見,臨時起意將其殺害,連帶對8歲女兒痛下毒手,最高法院認他具悔意、非泯滅良心、無前科,105年9月判他無期徒刑定讞。

4、龔重安104年5月犯下北市文化國小8歲女童割喉案,高等法院認他罹患思覺失調症,有治癒並復歸社會可能,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最高法院維持高院判決,106年8月判免死定讞。

5、25歲李靖戀上林姓小六男童,104年5月心情不佳想林童陪葬,找陳天心下手勒斃林童,高等法院認兩嫌犯行並非兩公約所訂的「最重大之罪」,判無期徒刑,最高法院106年9月維持原見解,免死定讞。

問題是台灣的無期徒刑,只要服滿25年,一樣可以申請假釋...

等台灣的殺童案兇嫌坐牢比英國的32年還長的時候,wkoko你再來嘴這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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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lesss111 發表於 2019-1-20 10:47 PM

鄉民的正義,法律保護不了人,人民只好自保

w1i9m 發表於 2019-1-20 11:12 PM

完全沒有改過自新的機會這一句感覺很奇妙...

那孩子根本還不知道改過自新怎麼寫<br><br><br><br><br><div></div>

awwwa1228 發表於 2019-1-20 11:13 PM

雖然私刑不好
但用在這種人身上
還是覺得很好~

阿拉丁 發表於 2019-1-20 11:50 PM

要用納稅錢養殺童犯32年,我寧願養狗狗的爺 子 孫 三代。

iloveeho 發表於 2019-1-21 03:00 AM

動用私刑者跟犯罪人不是一樣只是他當初殺害的是一個小孩,而他們3人殺害的是一個成人而己

極速快車手2010 發表於 2019-1-21 03:27 AM

自從肉圓男事件出現之後,很多人在批評私刑的不當。

法國大革命時,人民把國王路易十六跟他老婆送上了斷頭台,我想這是100%,不折不扣的私刑。但是到現在為止,沒有人說法國大革命是錯的。

私刑跟法律本來就是完全對立的兩極,所以如果用法律的角度去看私刑,當然是錯的。但是正義並不屬於法律或私刑任何一邊,正義只存在於良心之中。

懷爾海特 發表於 2019-1-21 05:14 AM

雖然他的行為無法原諒,但我不支持私刑
不管理由多冠冕堂皇,殺人犯終究是殺人犯<br><br><br><br><br><div></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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