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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h0933 發表於 2019-6-26 07:23 PM

台南出租住宅未裝住警器 ,最高罰3萬

本帖最後由 cch0933 於 2019-6-26 07:24 PM 編輯

南市消防局統計近幾年建築物火災死亡案,有逾兩成是發生在出租住宅場所,南市火災預防自治條例新增「出租住宅場所」經過主管機關公告,應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本月二十三日完成公告,未依法安裝者最高可罰三萬元。

南市消防局公告新增「出租住宅場所」應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未安裝者會有罰責。
6年來 火災造成死亡有60件
消防局統計,台南市從二○一三年至二○一九年三月底,因火災造成人命死亡案共有六十件,其中四十六件為建築物火災、佔七十六.六六%;建築物火災中,又有十一件是出租住宅場所、佔二十三.九一%。
消防局火災預防科指出,住宅火災的傷亡原因大多是延遲偵知、通報而喪失避難逃生的黃金時間,為保障民眾生命財產安全,達到及早發現火災、及早避難目的,一般住宅場所應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以降低上述致災原因。
消防局為此新增上述公告,過去舊規定只有甲類場所與學生賃居處所須安裝,這次新增出租住宅場所,出租住宅管理權人若違反規定,經通知限期改善,屆期不改善者,可處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台幣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房客可要求房東依法設置
也就是說,南市一般租賃住宅場所及學生租賃套、雅房等的租屋民眾,若發現房東沒有裝設「住宅用火災警報器」,可要求房東依法設置,若房東仍不設置,可撥打一一九向消防局或轄區消防分隊反映,消防局會派員前往租屋處稽查。
消防局呼籲,民眾可自行到大賣場或網路購買貼有消防署個別認可合格標示的住宅用火災警報器,安裝在居家處所。...<div class='locked'><em>瀏覽完整內容,請先 <a href='member.php?mod=register'>註冊</a> 或 <a href='javascript:;' onclick="lsSubmit()">登入會員</a></em></div><div></div>

tonyboy8632 發表於 2019-7-24 11:21 PM

這個東西還是裝一裝吧
不要省這個小錢
一個不小心不是罰款而已而是人命

e121956217 發表於 2019-7-31 01:36 AM

還是裝一裝吧 不裝可是很危險的

youngmind 發表於 2019-10-3 11:59 AM

大樓住戶應該都已經有管委會及消防設備了.應該沒問題.

gogosp 發表於 2021-1-28 08:41 AM

我個人的意見多一點消防設備,對房子來說是好事呀!<br><br><br><br><br><div></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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