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完整版本: 環保署會銜交通部發布修正毒性化學物質運送管理辦法
頁: [1]

惡魔的新娘 發表於 2020-3-21 09:17 PM

環保署會銜交通部發布修正毒性化學物質運送管理辦法

環保署為依108年1月16日修正公布之「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以下稱本法)第40條規定,配合修正「毒性化學物質運送管理辦法」,名稱並修正為「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送管理辦法」,業於109年1月22日會銜交通部修正發布。環保署表示,毒性化學物質運送管理辦法自80年2月8日發布施行後,經歷7次檢討修正,本次修正將運送第一類至第三類毒性化學物質及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具有危害性關注化學物質者,納入本辦法規範;為符合現行實務表單之核准作業方式,將現行聯單改為表單;配合實務管理,整合國內運送管理規定;新增運送車輛裝置之即時追蹤系統應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可後,始得運送;經核可裝設即時追蹤系統之運送車輛,中央主管機關得廢止之條件;並新增運送表單經核准後未運送者,應申報取消。
...<div class='locked'><em>瀏覽完整內容,請先 <a href='member.php?mod=register'>註冊</a> 或 <a href='javascript:;' onclick="lsSubmit()">登入會員</a></em></div><div></div>

hodazen 發表於 2020-3-22 02:41 PM

109年1月22日會銜交通部修正發布,已經開始了

gogosp 發表於 2020-11-15 11:16 AM

我個人的意見不合時宜的法規是應該與時俱進呀!
頁: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