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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l0e0x0 發表於 2020-12-23 02:41 PM

硬告醫美診所要悔約 雞排妹抽脂整形鐵證曝光


雞排妹抽脂手術後,隨即拍攝寫真書,大腿纖細毫無贅肉,成果十分良好,雞排妹還在寫真書中,以單頁形式感謝元和雅。(翻攝元和雅官網)

宅男女神鄭家純(藝名雞排妹)近日因推薦的股票檔檔上漲,被鄉民封為股后,加上她自創情趣用品品牌「純色」,首波推出的飛機杯大賣,事業版圖節節高升。只是,雞排妹名氣大增後,對於剛出道時,和醫美診所以廣告代言換免費抽脂手術的合約感到後悔,不想再讓診所拿她的舊照作為宣傳,已委任律師提告解約。但診所提出合約等相關文件,證明當時是雞排妹主動送上照片作宣傳,如今因變大牌就要解約,實在不合理。

名氣日正當紅的雞排妹,最近對於醫美診所的廣告放著她的舊照感到不滿,認為已侵犯她的肖像權,一狀告上台北地方法院。

本刊調查,雞排妹控告的對象,是位於高雄市的元和雅醫美診所,該診所在大門走廊的4根柱子大打廣告,每一面都印著各種整形外科手術的案例,其中一根柱子就是以雞排妹穿著運動風比基尼的照片為主角,寫著複合式抽脂,並標註「雞排妹/鄭家純」等字樣。


雞排妹以純潔的臉蛋加上火辣身材,深受粉絲喜愛。(翻攝雞排妹ili鄭家純臉書)

經查這張照片是雞排妹2012年推出第一本寫真集《18歲的禮物》,主動找上元和雅醫美診所談合作,雙方談好由元和雅免費進行大腿內外側加臀下水刀抽脂,以及雷射減脂等價值25萬元的手術,並負責提供術前術後照的梳化及攝影,雞排妹則是將肖像權授權元和雅作為廣告宣傳之用。

雙方在2012年3月簽訂合約,元和雅官網可見雞排妹分享整形故事,只見她對鏡頭表示,自己因為愛吃,雖然胸部長得不錯、腰也很細,但側面看起來手臂及大腿比例就明顯粗壯,加上拍攝寫真的日期在即,到健身房運動的成效太慢,所以才會選擇做抽脂手術。


雞排妹以代言換抽脂,術前接受醫生諮詢,特別強調不滿意自己的大腿。(翻攝元和雅官網)

寫真集出版時,雞排妹甚至還在其中一頁寫下「感謝元和雅」,沒想到過了幾年,雞排妹認為當年簽訂的合約沒有規定授權期限,對她並不公平,且授權範圍應該只有網路文宣,不包括印製成實體廣告的看板,診所卻將她的寫真照片大大的印製在門口的柱子上,她透過經紀人溝通不成,只好委任律師提告請求解約。

不過,根據本刊調查,這只合約確有載明雞排妹的肖像,可於診所及網站刊物上使用,也未訂有期限,雞排妹卻執意提告請求解約,要求拆除診所柱子上的廣告看板,元和雅及法定代理人還須連帶賠償150萬元,其中100萬元為財產損失,另外50萬元則為精神慰撫金。


雞排妹不滿元和雅使用她的寫真照片做成廣告看板,憤而找律師提告。(翻攝Google Maps)

對於遭到雞排妹控告,元和雅診所相關人員聽聞後都感到一頭霧水,並提出雙方往來的Email自清,表示簽約時雞排妹才剛在網路爆紅1個多月,名氣不大,診所看她特地從台北到高雄請求合作的情分,依然提供價格高昂的手術合作,還額外贊助10萬元購買雞排妹的寫真集,當時雞排妹十分感謝,才會允諾提供10張寫真照片,讓元和雅作為行銷推廣使用。

其中一封Email是元和雅寄給雞排妹的經紀公司水舞演藝,提醒對方先前有允諾要提供10張照片給元和雅使用,卻只給了4張,希望可以儘快補齊其他6張。


雞排妹剛出道時曾找知名醫美診所元和雅合作,以代言換取免費抽脂,成為診所招牌。

另一封Email則是水舞演藝公司的回應,指先前已經給了6張照片,應該是補4張才對,並隨信附上4張雞排妹的寫真照片,指贊助書款10萬元,開發票需另外付發票稅,但可提供收據,要求元和雅提出收據格式以免除稅額。

從雙方往來的信件內容可以看出,水舞演藝公司對於元和雅提及「允諾提供照片供宣傳使用」的要求並沒有任何異議,照片也隨著回信附上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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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初合約沒寫清楚,
現在紅了就想反悔求償!
生意作的那麼大,
還有缺這點賠償金嗎?
不過話說回來,
聽說她新開發的飛機杯賣的還不錯!
有人有用過嗎?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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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sonoh 發表於 2020-12-23 03:08 PM

應該說,要用肖像打廣告還沒付錢~這樣就不行

vespa568 發表於 2020-12-23 03:31 PM

人紅了就是這樣不論是廠商或是其他商家都會有機會哪來做活廣告

zogol 發表於 2020-12-23 05:23 PM

遇到這種網紅,算診所倒楣吧

oscar13 發表於 2020-12-23 05:56 PM

當初怎麼簽約就要照當時合約走阿
這樣提告能贏嗎
人紅想法真的不一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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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l0e0x0 發表於 2020-12-23 06:58 PM

jasonoh 發表於 2020-12-23 03:08 PM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應該說,要用肖像打廣告還沒付錢~這樣就不行

有付錢啊!
除了沒收手術費用外!
還另外贊助了10萬買書啊!

a0l0e0x0 發表於 2020-12-23 07:00 PM

oscar13 發表於 2020-12-23 05:56 PM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當初怎麼簽約就要照當時合約走阿
這樣提告能贏嗎
人紅想法真的不一樣了


當時合約也沒定期限!
現在人紅了,
可能覺得肖像權被一直被使用卻沒賺到錢,
虧很大吧!!

jimlin100 發表於 2020-12-24 08:12 AM

任何事情都是有代價的.

伊莉莉 發表於 2021-2-5 11:14 AM

她的經紀人在幹嘛啊?
這種事情不是公司應該要處理的嗎?
把公司的藝人推上火線搞壞形象,有什麼好處呢?
趕快換經紀公司吧!

a0l0e0x0 發表於 2021-2-5 03:22 PM

本帖最後由 a0l0e0x0 於 2021-2-5 03:23 PM 編輯

伊莉莉 發表於 2021-2-5 11:14 AM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她的經紀人在幹嘛啊?
這種事情不是公司應該要處理的嗎?
把公司的藝人推上火線搞壞形象,有什麼好處呢?

對喔!!
這種問題不是應該由經紀公司處理的嗎?怎麼經紀公司好像都沒出來表示什麼呢?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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