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罵人打人
警察打人,太不像話了,大李去找警察局局長理論。大李大聲地問:“現在不是講究文明執法嗎,為什麼警察還要罵人打人?”
局長問;“在哪裡發生的事?”
大李說:“我家。”
局長笑了笑說:“我知道了,離上班還有十分鐘,等你老婆到了,我批評她。
<div></div> 雖然他老婆是女警,不到上班時間就沒有警察的身分。所以警察打人是誣告。 這樣不行啊,吵不過老婆就找老婆的上司搬救兵 這是把事情鬧大,找公正人的概念,最好要立案開三聯單 那是家務事阿....我們無法可管,而且你得小心對方合法有槍!!<br><br><br><br><br><div></div> 文明警察就是打不還手;罵不還口?
沒有基本尊重,怎處理事情 老公回家應該要倒大楣啦 不能這樣不講武德
戰輸了就去找對方上司
實在太不應該了 這算是家暴
可以申請保護令
委屈你了 呃..
難怪這麼勇跑去警局告狀<br><br><br><br><br><div></div> 就不要管了吧 自己解決阿 自己的選擇 不是勤務時間,身份就可以卸下了,變成家務事了。 清官難斷家務事啊
看要不要通報家暴比較有用 自已人比較好商量
會心一笑的談論 批評完後~晚上又要全武行了<br><br><br><br><br><div></di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