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完整版本: 民法的應繼份與特留份
頁: [1]

jackass01 發表於 2009-8-7 11:11 AM

民法的應繼份與特留份

課本有看沒有懂,可以請教各位大大他們之間的分別嗎?<div></div>

hahd1106 發表於 2009-8-9 11:14 AM

應繼分是指繼承人可從被繼承人財產中取得之比例。
特留分概念是指繼承人從被繼承人財產中取得的比例裡面最低度的保障,不能任意侵害。
也就是說,特留分概念存在於應繼分的概念中,先有應繼分,才有特留分

hahd1106 發表於 2009-8-9 11:15 AM

如有疑問請將民法1138以下看熟,還有1221之後的條文看熟比較之
應該就可以了解有何不同了

franceparis 發表於 2019-11-10 10:57 AM

最近也在準備國考~也有看到相關的法律

就像大大說的~特留份與應繼份是相關的

其實個人在思考特留份的時候

我覺得你只要這樣去思考就好

特留份指的是~當應繼承人的權利受到損害時~這時候才會需要討論特留份問題

通常這也跟遺囑有關

我講自己家中的例子~我爺爺生前~跟我阿媽與小姑同住(家中紛爭太長不多講)

我爺爺認為他會早死~因此在我阿嬤與小姑慫恿下~將所有的財產過戶給我阿嬤

我阿嬤最疼愛我小姑~因此過戶到我阿嬤等於給我小姑

且訂遺囑~說我爺爺死後~所有的財產都歸我阿嬤與小姑

因為按照民法~譬如說假設我爺爺過世~是他的另一半先拿一半財產

之後再給直系小孩子去分~意思是~假設我爺爺有一億的財產

我阿媽先拿五千萬~剩下的再給我爺爺五個小孩均分

這是沒有任何其他特殊情形下

民法屬於私法~假設家族人自己分好~沒有異議~其實也不需要用到特留份這法律

當初也是我阿嬤與小姑希望將我爺爺財產都歸他們兩個所有

才會訂下這遺囑

好的~事情就是這樣奇妙~無奈我阿嬤竟然比我爺爺早生病過世

我爺爺其實不喜歡我小姑~從離婚回來~都沒有在工作

因此將他剩下最後一筆土地過回來自己身上~後來查證~這筆土地是從我阿嬤的名下過回

好了~過了十幾年~我爺爺過世~就是留下最後筆土地

原本我小姑想拿遺囑出來~告訴所有的人說~這是我的~你們都沒有

但是法律就是白紙黑字~我奶奶比我爺爺早過世~因此這遺囑應該屬於無效

加上我爺爺過回他自己名下~因此我小姑全部拿也不可能

但是我小姑沒有念過法律

按照民法~就算遺囑有效~仍然要有特留份給其他人

意思是~按照民法特留份規定~直系血親應繼承人的特留份是1/2

意思是~就算這遺囑有效~我小姑先拿一半~假設這土地價值一億

小姑先拿到五千萬~特留份是~1/2 X 1/5=1/10

意思是我爸的特留份有一千萬~小姑可以拿六千萬

我小姑笨到說~他可以全部拿~只用一點錢打發~這是不可能的事情

如果相安無事情~就是平分~或者喬好怎樣分~但是絕對不可能說~全部拿走

...<div class='locked'><em>瀏覽完整內容,請先 <a href='member.php?mod=register'>註冊</a> 或 <a href='javascript:;' onclick="lsSubmit()">登入會員</a></em></div>
頁: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