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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名氏者 發表於 2010-3-1 08:28 PM

日常語言哲學淺釋 ( 陳力恆)

間接言語行為
  日常語言哲學﹝ordinary language philosophy﹞,萌發於二十世紀三十年代到四十年代,是哲學主要流派之一。本文略略介紹此流派,並評論陶傑一文。

  二十世紀之初,羅素、弗雷格、早期的維根斯坦、蒯因等人,以及維也納學派,針對形而上學和知識論等嘮嘮叨叨絮絮不休的哲學問題,以嚴密的邏輯分析語言,釐清模糊的語言。他們主張構造一種精確而無歧義的理想語言。

  然而,語言是隨著人們使用而演變的社會歷史現象。文法、詞義、句義、語音等等,都會演變。這些演變取決於人們如何使用。謨爾﹝George Edward Moore﹞、奧斯丁﹝J. L. Austin﹞、斯特勞森﹝P.F. Strawson﹞、塞爾﹝John R. Searle﹞、晚期的維根斯坦等人提倡,哲學分析的任務不在於構造人工語言。反之,語言在人類社會有多種功能,字詞的意義歸於日常用法。

   先看看謨爾的概念分析。謨爾強調他的研究並不是啟發自外在世界,是以分析其他哲學家為主軸。以倫理學為例,哲學家沒有對「道德」、「美德」、「正當」、「應該」、「善」、「惡」對等概念加以分析,所以才有無止境的爭論。謨爾論分析,有三點:分析是理解概念的意義,此一;把概念分成幾種組成概念,此二;聯繫已知概念和其他概念,此三。舉例言之,試想「快樂」這概念。「快樂」是甚麼?此時你想到甚麼?你如何向別人解釋這概念?有甚麼是與「快樂」相似的?若哲學分析違背日常語言,則是錯誤的。

  奧斯丁認為,哲學界諸多爭論無果,由於學界所用的術語並不真實。那些爭論,不外是胡亂運用術語的把戲。奧斯丁主張,有些句子並無真假可言,說話就是做事。以前,一般認為語句只有描述功能。奧斯丁則以為語句還有些非描述功能。人說話,除了表意,還有非表意。以言行事的行為有五:判定,如「宣判」、「確認」;實施,如「任命」、「撤銷」;約束,如「許諾」、「祈求」;舉止,如「感謝」、「道歉」;闡釋,如「記述」、「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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