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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bott14 發表於 2011-7-29 05:03 PM

過勞死認定 不限工作場所

新聞出處:中時電子報2011/07/29


勞工因工時過長或壓力太大導致職業病,若不是在工作場所發病,難以申請職災賠償。勞委會昨日通過勞保職災審查準則,放寬職業病與職業災害認定標準,未來只要能證明疾病與工作具因果關係,就算不在辦公場所或未處於工作狀態,都可以申請職災給付,預計八月開始施行。
     現行「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規定,職業病認定必須符合「於作業中」且「因工作當場促發疾病」兩項要件,若不是在工作場所發病,勞保局第一關審查多駁回。
     勞委會勞保處處長石發基說,目前實務上逐漸放寬職災認定,考量許多勞工會將工作帶回家,這時如果發生腦血管或心臟疾病,為避免文字產生的誤解,勞委會決定修法鬆綁。...<div class='locked'><em>瀏覽完整內容,請先 <a href='member.php?mod=register'>註冊</a> 或 <a href='javascript:;' onclick="lsSubmit()">登入會員</a></em></div><div></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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