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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給性侵害行為人改正機會」 政院通過性平法修正草案][聯合報][2018-01-11] [打印本頁]

作者: wen056    時間: 2018-1-15 11:18 AM     標題: [「給性侵害行為人改正機會」 政院通過性平法修正草案][聯合報][2018-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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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會今天通過教育部擬具「性別平等教育法修正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教育部次長蔡清華表示,此次僅修正3條文,包括為給予行為人改正機會,建置完整補導體系,有性騷擾、性霸凌或性侵害行為的學生或教師,如果轉學、升學或改至其他學校服務時,原校將進行個案會議,若認為有必要,將通報下一學校,並對加害人施予必要輔導及協助。

修正草案並把「加害人」改為中性的「行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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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平法第27條修正草案規定,學校或主管機關應建立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之檔案資料。行為人轉至其他學校就讀或服務時,主管機關及原就讀或服務之學校認為有追蹤輔導之必要者,應於知悉後一個月內,通報行為人次一就讀或服務之學校。接獲前項通報之學校,應對行為人實施必要之追蹤輔導,非有正當理由,不得公布行為人之姓名或其他足以識別其身分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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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在修法說明中提到,此次修法是為符合教育現場實務需求,給予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之行為人改正機會。現行規定加害人轉學或升學時原校須強制通報下一學校,修正草案形同放寬規定。

蔡清華向媒體解釋,這是為了給情節輕微者改過的機會,也避免已輔導成功者到下一個學校繼續被標籤化,例如有些小學生亂開玩笑摸同學臀部,若已好好接受輔導,就不需要轉學還被強制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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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修正草案增訂第27條之1 :學校聘任、任用之教育人員或進用、運用之其他人員,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學校應予解聘、免職、終止契約關係或終止運用關係: 1、有性侵害行為,或有情節重大之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2、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非屬情節重大,而有必要予以解聘、免職、終止契約關係或終止運用關係,並經審酌案件情節,議決1年至4年不得聘任、任用、進用或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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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清華說,現行規定,學校任用教職員應查閱有無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的犯罪紀錄,若有相關紀錄可解聘或不續聘;修正草案則將查閱紀錄對象擴及臨時人員、社團指導老師、教練、志工等各種身分的校內人員,不僅限於教師,以保障學生安全,另對情節輕微者,新增可停聘1年至4年的規定。

修正草案並規定,學校或主管機關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處理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案件,必要時,其調查小組成員得一部或全部外聘。調查小組成員應具性別平等意識,女性成員不得少於成員總數1/2,且其成員中具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調查專業素養之專家學者人數,於學校應占成員總數1/3以上,於主管機關應占成員總數1/2以上;事件當事人分屬不同學校時,並應有被害人現所屬學校之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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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清華說,學校為調查性平事件組成調查小組時,現行規定小組成員可一部分外聘,修正草案則改為可全部由校外人員擔任,以避免同校調查人員包庇熟識的加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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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指出,修正草案完成立法程序後,可適時回應各界對建立安全校園之期待,更能達到加強預防與處理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之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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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長賴清德裁示,為完善教育現場對性別平等事件之預防與處理、落實維護校園安全,本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請教育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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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說一句:「誰來給被侵害的人一個機會?」人民要的是如何減少性騷擾、性侵害的政策,不是如何姑息犯罪者、反而使家長更憂心的假慈悲政策,請政府官員立委議員用心多聽聽人民的聲音,不要只與少數所謂專家學者紙上談兵,訂定一些不切實際的奇怪政策!

作者: 極速快車手2010    時間: 2018-1-15 11:28 AM

民進黨到現在只會修討好資方跟犯人好處的法案嗎?
作者: bushfire    時間: 2018-1-15 11:34 AM

給侵害人機會
哪被侵害人的機會又在哪裡
作者: 謝林    時間: 2018-1-15 11:45 AM

先讓這些立委學者的子女 來個身歷其境一下
他們就知道要如何再轉彎........
作者: joe16811    時間: 2018-1-15 11:49 AM

操泥馬的.繼對吸毒者寬容後又一惡法
作者: tsaiboo    時間: 2018-1-15 11:50 AM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作者: jlpc26    時間: 2018-1-15 11:51 AM

真的要把台灣變成犯罪王國 先詐欺後毒品現在又要強姦犯
作者: haidou    時間: 2018-1-15 11:57 AM

這個法案哪個智障立委提要改的阿
沒加重就算了還要放寬
哪個智障立委還是官員提的
作者: tn905324bbs    時間: 2018-1-15 12:02 PM

台灣法律都給加害人機會及保護,但被害者呢??真是奇怪.....
作者: 宜蘭阿玲    時間: 2018-1-15 12:10 PM

超幹的法,誰給受害人一個機會,只會保護加害人,真的要讓下個受害人出現在這些立幹法的人身邊他們才會知道受害人的痛嗎??
從癈死,吸毒除罪化,詐騙輕罪化一直到勞基惡法,現在又是給性侵犯這麼一個大禮,這個政府不把台灣搞死真的不停止
作者: mw232    時間: 2018-1-15 12:21 PM


為什麼要給強姦犯改正機會?

犯一次,制裁嚴懲一次
有什麼問題?


作者: mos1972    時間: 2018-1-15 12:27 PM

台灣快變成吸毒者的天堂了
現在又準備變成 性侵者的天堂 !!

它x的 有朋友的女兒因為此事變成T, 這條要找誰算 !!
作者: ben6705    時間: 2018-1-15 12:34 PM

本帖最後由 ben6705 於 2018-1-15 12:36 PM 編輯

保護了吸毒者,再來保護性侵者.
立法的目的就是要把善良百姓整死.
法律都給加害人機會及保護,但被害者呢?
會弄出這法案的教育部,教育部長下台吧
作者: jcme    時間: 2018-1-15 01:17 PM

這樣,時力的助理就可以擺脫襲胸的問題了
因為大家的資料上都不會再出現襲胸啦
就不會被人說"要當時力的助理,前提是性騷擾犯人"嘛~

作者: jowei15    時間: 2018-1-15 01:31 PM

台灣真的很在乎加害人的人權,那被害人都算他卡衰就是了啦!!!
作者: le7514    時間: 2018-1-15 01:39 PM

本帖最後由 le7514 於 2018-1-15 01:50 PM 編輯

「給性侵害行為人改正機會」!!!可討論
性侵害他人行為是他下面『爽』;受害人『痛』!
若要「給性侵害行為人改正機會」;
先讓受害人或家人『爽』給加害人來個下面『痛』;那才算公平正義!
左思右想給加害人來個下面『痛』!
最好是讓受害人或家人享『爽』來個復仇執行『鞭打』屁股(新加坡那個鞭)
政府的政策應該是降低『犯罪』行為,而不是減輕『犯罪』人的罪......
間接鼓勵『犯罪』還以為自己很忙於為民服務.......天在看!會『禍』及子孫連續十八代!
作者: GolfGTIR    時間: 2018-1-15 01:43 PM

haidou 發表於 2018-1-15 11:57 AM
這個法案哪個智障立委提要改的阿
沒加重就算了還要放寬
哪個智障立委還是官員提的 ...

不管誰提的,通過了才是重點!
感謝執政黨恩典。
作者: ctp0836449    時間: 2018-1-15 01:47 PM

性侵犯的再犯率相當高,應該給再犯者強制去勢
作者: 4457ab    時間: 2018-1-15 01:49 PM

台灣一堆畸形思想的人在當官,加害者的人權凌駕在受害者之上
那受害者的人權呢?誰來給受害者一個機會?
人權是守法的人才有資格擁有的,犯罪者哪來的資格要什麼人權
作者: cc8913230    時間: 2018-1-15 01:51 PM

台灣司法現在超扯

吸毒.詐欺.性侵都可以輕判是怎樣

加害人在犯案時怎麼不給被害人機會
作者: 阿可樂樂    時間: 2018-1-15 01:53 PM

本帖最後由 阿可樂樂 於 2018-1-15 02:16 PM 編輯

目前手機普及, 應該教育學生, 發現這類事情, 應該拍照或錄影, 直接報告老師處理.


記得在小學的時候, 忘記是小五還是小六, 有段期間女生穿胸罩(有肩帶)的, 多了起來.

有同學惡作劇會從背後故意拉肩帶, 然後啪一聲, 然後女生就追打, 小弟雖然天性善良, 有次也忍不住, 對隔壁女生玩了一下.

厚, 從樓上到樓下, 被追了半個操場, 最後還撞上工友阿伯的清潔車, 弄得滿身臭. 回到教室, 老師一問, 勃然大怒, 除了要馬上道歉, 又在教室外面罰站到放學(因為太臭了).

隔天老師居然當眾, 把我這乖學生罵到臭頭, 並實施了恐怖逞罰 ~ 要幫隔壁女生削鉛筆. 還給她一張表格, 按日期打勾, 從此開始了解人性卑鄙的一面.

斷了, 你削!

幹! 妳幹嘛壓斷?

猴.. 講髒話, 我跟老師講.

... 等一下, 我削! (當年雖小, 也懂得能屈能伸, 難得.)

後來不知她又去說了什麼, 老師要我幫她削一個月, 一個月啊! 別人啪就沒事, 到我這裡.. 為什麼??!

我下課時間馬上找老師告狀, 並把她故意弄斷, 明明還有其他筆可以寫, 可是一隻就要我削 (忿忿不平)..

不久判決出來 ~ 你做得不甘不願, 沒有真正悔過, 削一學期!

(XO%$#@&..心裡面) 老師(委屈).. 但她不能一直弄斷, 她欺負我!!

好了, 我跟她規定一下. 不要再欺負女生, 你媽咪也是女生, 對不對?

老師, 我..我錯了! 不然也讓她拉我褲子, 好, 拉兩次, 我絕對不還手.

笑了大概30秒... 誰要拉你褲子啦? 快回座位!

老師...

回座位, 待會要默寫, 快去背..

人性的骯髒無恥, 隔天又顯現了.. 這女生居然只帶一枝鉛筆, 就來上學...

我給她我已經削好的筆, 她就是不要, 就是要削她那一隻, 不准用削鉛筆機!

無論怎麼告狀, 不得已也.. 也有撒嬌(慚愧), 老師除了要我回座位, 處分毫無改變.

我整整削了一學期鉛筆. 人生至此, 天道寧論...



作者: f12008dc    時間: 2018-1-15 02:31 PM

那些滿口仁義道德的人 可不可以公布他們的地址還有家裡有多少女性 那些有衝動的人可以去找他們 不要在殘害無辜了
作者: gogosp    時間: 2018-1-15 02:48 PM

我個人的覺得我為什麼台灣對於犯罪者的人權這麼注重,對於受害人的人權卻是不成比例,難怪台灣是犯罪者的天堂呀!
作者: ben6705    時間: 2018-1-15 02:58 PM

本帖最後由 ben6705 於 2018-1-15 06:49 PM 編輯
阿可樂樂 發表於 2018-1-15 01:53 PM
目前手機普及, 應該教育學生, 發現這類事情, 應該拍照或錄影, 直接報告老師處理.

相當高明的文章,不愧為綠色寫手.
整篇不談執政責任,不談被害者的幫助.
只談加害者,很了便宜還賣乖.
果然綠色執政貪腐保證.
作者: asd567567    時間: 2018-1-15 03:1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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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olggame    時間: 2018-1-15 03:22 PM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作者: Cancer555    時間: 2018-1-15 03:47 PM

但被性侵的人一生就毀了 嫁豪門或正常婚姻幸福都沒了 (給性侵人改過機會卻完全毀了別人一生幸福的機會 這就是鬼島)
作者: 阿可樂樂    時間: 2018-1-15 03:51 PM

本帖最後由 阿可樂樂 於 2018-1-15 04:26 PM 編輯
ben6705 發表於 2018-1-15 02:58 PM
相當高明的文章,不愧為綠色寫手.
整篇不談執政責仕,不談被害者的幫助.
只談加害者,很了便宜還賣乖.

暈... 要講被害壓迫, 我就是其中之一呀!

一個純潔善良的人, 只為了一不小心的惡作劇, 老師知道以後, 你看我受到什麼逞罰?!

我不是加害人, 真的! 當選過模範生哦. 我得了什麼便宜? 都趴在垃圾車了..

只是憤恨難平, 雖然經過我哀, 不! 要求!! 後來改帶3枝筆, 但我每天都有削, 都有打勾的.

不過還是有收穫, 5元小刀? 滾開! 美工刀? 滾開! 老爸的士林小刀, 好用又夠重, 很好削, 可以刮得漂亮, 鈍了又可以磨.


作者: manchuhou    時間: 2018-1-15 05:56 PM

台灣法律已經讓詐欺成為國際笑柄了,難道還想讓再添加一個台灣之光嗎
作者: 48625555    時間: 2018-1-15 06:07 PM

mw232 發表於 2018-1-15 12:21 PM
為什麼要給強姦犯改正機會?

犯一次,制裁嚴懲一次

國外是保護被害者.欺負加害者
台灣反而是保護加害者.欺負被害者
男怪被稱是鬼島
作者: breezeefairy    時間: 2018-1-15 06:30 PM

改這個就是有票阿

通常受害者 都死了吧  沒死也半條命 瘋了

你看看 廢死為了甚麼  當然殺人不用死   被殺了(早就死了 沒票)
吸毒除罪化  ..... 吸毒犯的票可多了...  
再看看這個... 這個政府滿腦子都是票   施政...沒票...

打著轉型正義都是騙人了  它只是要票  拿到票之後  誰管你看看那些勞工.......

會有人罵鬼島不意外  活著都是那些.........(還改正機會.....快去投胎吧)



作者: 虎班貓    時間: 2018-1-15 07:55 PM

現在政府就是黑道治國,專門保護惡人
作者: right    時間: 2018-1-15 08:30 PM

本帖最後由 right 於 2018-1-15 08:30 PM 編輯

給機會改過可以啊,不過要先把他用來犯罪的器官,徹底切除掉再說吧
作者: 11443072    時間: 2018-1-15 08:44 PM

民進黨又在耍白癡了
吸毒的說有病我們要好好對待就可以治療
所以那些犯癮被傷害的只能自認倒楣?
難怪現在軍中那麼多人在吸 頭殼有病?
不知道監獄最討厭歧視就是"性侵""強暴"嗎?
我只想問 對於被害者誰來給個公道?
一輩子心理陰影對她們公平嗎?
治國沒半撇就夠糟了  拜託別再提一堆白癡法案好嗎..
作者: sr5252    時間: 2018-1-15 09:46 PM

都已經做下去了,難道能保證未來不再作惡?佛陀教導弟子先斷除已經作惡的部分開始,這是癡愚的慈悲,簡稱鄉願,始源於人類妄想當上帝(卻無上帝之能力)的自大。
若是冤案,那是司法正義、求證的問題,跟減低刑責有啥關係?
作者: LG0824    時間: 2018-1-15 10:02 PM

保護壞人的法律可以不用,
憑什麼給他們機會,
民進黨不倒台灣不會好.
作者: wu101010    時間: 2018-1-15 10:18 PM

給行為人機會?那誰給被害人機會?那些被害人就自認活該倒楣嗎?還是說給行為人機會,讓他下次再犯時不會被捉,讓更多的人受害?是這樣嗎?法官大人,立委諸公,試問你們是何居心?
作者: 平淡幸福    時間: 2018-1-15 10:39 PM

行政院  功德光環  越來越大了
院長  你還真功德阿
作者: tonysongtaipe    時間: 2018-1-15 11:33 PM

只想討好犯罪人嗎
有很多人是累犯的
可以加重嗎

作者: dj1984    時間: 2018-1-15 11:47 PM

很顯然的都是有目的性的再提這些政策......
作者: MS1174671    時間: 2018-1-16 12:00 AM

不如廢除所有法律.台灣進入始前時代.拳頭說話多好啊
作者: k11040711    時間: 2018-1-16 12:10 AM

真正需要人權的人被漠視
需要被嚴懲的人被寬恕保護

這麼想做功德的話 麻煩請下台
別再胡搞瞎搞 就是對台灣百姓最大的功德了
作者: arleekurt    時間: 2018-1-16 12:11 AM

台灣的司法立法都很奇怪,無所不用其形的幫加害人找各種法律幫助,反而受害人被害人都是無限制的一直被批露跟消費...
作者: maxf1    時間: 2018-1-16 12:44 AM

有事個垃圾法案 台灣真的沒人了
作者: rita7620    時間: 2018-1-16 01:01 AM

這樣被害人的苦找誰討?不懂到底是要保護誰?
作者: injog555    時間: 2018-1-16 01:55 AM

看,犯罪者的人權最大
這個政府有病嗎
綠色執政,品質保證

作者: carajan    時間: 2018-1-16 01:56 AM

就不會關心關心被害人人權 加害人已經很有保障了
作者: nrincj741    時間: 2018-1-16 02:24 AM

對這個法案的內容不瞭解
不過"機會是自己給的"
自己先改過自新才是真的

作者: long6792    時間: 2018-1-16 03:36 AM

對於一個全黨都是罪犯的政黨有這樣的法案一點都不奇怪
誰叫選民要選這樣的惡魔黨
作者: 梦野雪之月    時間: 2018-1-16 08:57 AM

對這種立法只覺得毛骨悚然……
以后要好好思考要不要去台灣玩了……
作者: chi1748    時間: 2018-1-16 09:00 AM

太猛了,現在的法條都是為了要小心加害者的二度傷害,被害者因為已經發生了,所以沒關係。
不是應該想想怎麼防範不要在有這種事情發生嗎?
作者: brmw    時間: 2018-1-16 09:04 AM

是那個長官提出的呀!
假如它是被害人那會如何
也是這樣的處理嗎?
不可能!
作者: leehung86    時間: 2018-1-16 09:05 AM

臺灣真的是 被害者的地獄 加害者的天堂,啊…抱歉 行為人的天堂,人可以去 強姦/殺人/詐騙/販毒 之後,還能獲得重新再來的機會,至於 被強姦/被詐騙/被殺害 的受害者及其家屬,不好意思...目前光處理 行為人 就管不來了,請自求多福。
作者: yuh1993    時間: 2018-1-16 10:21 AM

要給性侵者機會?可以,下輩子吧

真的只會保護資方,現在連犯罪者都幫?台灣人真悲哀啊
作者: macoch    時間: 2018-1-16 10:31 AM


可以罵髒話嗎??
超想罵髒話的啦!!
給加害人機會?  那誰給受害人機會?
受害人被性侵害後 心裡的恐懼與陰影有的人一輩子都走不出來耶
作者: yuan904    時間: 2018-1-16 10:35 AM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作者: kumanest    時間: 2018-1-16 10:44 AM

真的是不認同    誰給受害人一個機會
作者: chotadeo    時間: 2018-1-16 10:53 AM

真的是殺一兩個人不會判死耶
給加害人一個機會?
那麼受害人的人權呢?

作者: sadn001    時間: 2018-1-16 10:57 AM

天阿..修法是修這樣的..民進黨已經爛到根子了,WCNM..
作者: Cancer555    時間: 2018-1-16 10:57 AM

台灣性侵犯人權想超越印度嗎 犧牲別人一輩子幸福 來成就少數犯罪者人權 鬼遮眼了吧
作者: 0i1o    時間: 2018-1-16 11:02 AM

給回應,被侵害者難道會因為當初的加害者被懲罰完後就又變的悲慘?
不然難道你要把性侵加害者關一輩子?
不要說不用關一輩子,但是她不可以工作不然會危害工作場合其他人這種屁話
怎麼不說偷東西的人放出來會繼續偷? 暴力的人出來會繼續暴力? 詐騙的人會繼續詐騙?
不把犯罪一視同仁,只針對性侵犯去追殺有什麼意義?
作者: 比西摩夫    時間: 2018-1-16 11:08 AM

加害者保護人權
被害者要怎麼辦
台灣治安越來越糟就是這類的修法造成的
希望這些修法的人最好都不會變成被害者阿

作者: Cancer555    時間: 2018-1-16 11:19 AM

0i1o 發表於 2018-1-16 11:02 AM
給回應,被侵害者難道會因為當初的加害者被懲罰完後就又變的悲慘?
不然難道你要把性侵加害者關一輩子?
不要 ...

有很多方法例: 鞭刑 化學去勢等等可利用 一句話如性侵犯再犯你願意完全負責嗎 還是性侵你家人你可以看的很開 如不願意 這種好聽的話我也很會說 哈哈
作者: aabbbcccc888    時間: 2018-1-16 11:34 AM

還是鞭刑......對鞭用刑
看是割掉還是砸蛋
回到社會永不再犯
作者: a9a9a8a1    時間: 2018-1-16 11:55 AM

也是好笑
造成別人心裡的陰影
還可以有人權...
作者: air1221    時間: 2018-1-16 01:1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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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irwinyukevin    時間: 2018-1-16 01:28 PM

感覺最近民進黨是破罐子破摔了...看著下次選戰可能不會被選上,盡量做一些偏袒的政策去拉那些票,完全不管大部分的民眾是怎麼想的....
作者: j19890224    時間: 2018-1-16 01:30 PM

本帖最後由 j19890224 於 2018-1-16 01:31 PM 編輯

那被害人怎辦 有考慮過被害人的感受嗎
這群畜生 整天只想替加害人要人權
不理會無辜被害人的權利
就是有這些東西保護壞人
台灣風氣才會變得這麼亂
作者: hhf05    時間: 2018-1-16 01:34 PM

政府真的越來越過分了,學運團體哪去了,重要的事都裝死,真對這些對犯罪行為的無限下修,只要召開遊行,只要是假日,我絕對願意到場,各種犯罪不停的下修,這是在給加害者機會,還是在鼓勵犯罪,一體兩面,永遠都是理想思維,你以為犯罪人會感謝你嗎?
作者: 7-moon    時間: 2018-1-16 01:36 PM

首先,立法重點應該著重於"如何保護並協助被害人"

怎麼會是把重點放在"給加害人改正的機會"?

性侵跟殺人一樣,都是屬於不可逆的行為。

被害人一旦受傷害很可能是終身的陰影

我們追求正義的法律不應該是優先補償協助保護被害人嗎?

拿小學生亂摸同學屁股來比喻?這種事情有需要特別修改立法?

你是白痴還是當所有人是白痴?
作者: mpsamliang    時間: 2018-1-16 01:51 PM

我真的超火大,他媽的,吸毒,酒駕都已經夠罰夠輕了,連強姦犯都要給機會,台灣就是被這些政客搞到沉淪的,沒救了啦!!
作者: nenewu    時間: 2018-1-16 01:53 PM

重點還是再犯,對於那些累犯還需要給他們什麼機會
作者: 0i1o    時間: 2018-1-16 01:58 PM

Cancer555 發表於 2018-1-16 11:19 AM
有很多方法例: 鞭刑 化學去勢等等可利用 一句話如性侵犯再犯你願意完全負責嗎 還是性侵你家人你可以看的 ...

挖,那要不要偷錢的人手砍掉,暴力的人處以棒刑,詐騙的人舌頭割掉?
在法律上感情用事只會讓風氣更加暴戾
又不是中古世紀了
作者: KBORU    時間: 2018-1-16 02:04 PM

這些就是讀書讀法律讀到腦子燒壞的最佳例子
作者: ji3cl3gj9401    時間: 2018-1-16 02:04 PM

算是先打預防針吧
就是有些有錢有權的人喜歡玩些特別的遊戲
先修好法以後要壓下來也比較有理由
下一步要修法大概就是"過失殺人"罰點錢就好之類的吧
吸毒小事~性侵小事~詐欺也是小事接下來剩下的就是殺人吧?
作者: joe1124    時間: 2018-1-16 03:08 PM

給他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 可以啊
但萬一再犯....國家你會負責嗎?
還是又推拖縮起來...?
被害者的心理你真的懂嗎?
那是一輩子也沒辦法抹滅的陰影.....你們真的懂嗎?
性侵者他是永遠也無法理解被害者的心情的
爽的是他...也只知道爽...
給他機會.....誰給被害者機會...這是能還得了的嗎?

作者: howhoohowhoo    時間: 2018-1-16 03:27 PM

不是應該要對於被害人加以心理輔導嗎?
作者: Cancer555    時間: 2018-1-16 03:35 PM

0i1o 發表於 2018-1-16 01:58 PM
挖,那要不要偷錢的人手砍掉,暴力的人處以棒刑,詐騙的人舌頭割掉?
在法律上感情用事只會讓風氣更加暴戾 ...

在回教國家偷錢很可能就被砍手這不是說假的 性侵犯是很容易再犯 因為算是爽到自己 害到別人一輩子 如果不治療好卻很容易讓它減罪回到人群中 只是多個下一個倒楣鬼而已 這可不是一般父母樂於見到的 既然它剝奪了別人的人權當然就要犧牲自己的人權來賠不是嗎 哈哈
作者: esop7749    時間: 2018-1-16 04:1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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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0i1o    時間: 2018-1-16 04:23 PM

Cancer555 發表於 2018-1-16 03:35 PM
在回教國家偷錢很可能就被砍手這不是說假的 性侵犯是很容易再犯 因為算是爽到自己 害到別人一輩子 如果不 ...

所以大大也希望在台灣執行偷竊砍手是嗎?在台灣偷竊再犯也很常見阿,新聞時不時就有慣竊被抓的新聞不是嗎?
暴力分子也是阿,甚至有些人還會自爆待過牢的,難道要先把他們手、腳筋挑掉讓她們們辦法再囂張?
這些罪惡也是剝奪他人的財產權、自由權,我當然不是認為性侵犯抓了就放了,但是只針對性侵一罪大書特書,這社會遲早會演變成投石公審的中東國家型態
作者: Cancer555    時間: 2018-1-16 04:53 PM

0i1o 發表於 2018-1-16 04:23 PM
所以大大也希望在台灣執行偷竊砍手是嗎?在台灣偷竊再犯也很常見阿,新聞時不時就有慣竊被抓的新聞不是嗎? ...

這討論串不就是專門討論性侵行為改正問題嗎 哈哈
作者: joe16811    時間: 2018-1-16 05:06 PM

給他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 可以啊

我非常贊成 但請安排性侵犯跟呂銹連  菜鸚蚊同住1個月以上.
以判斷罪犯是否有再犯之可能
作者: jh389    時間: 2018-1-16 06:19 PM

阿可樂樂 發表於 2018-1-15 01:53 PM
目前手機普及, 應該教育學生, 發現這類事情, 應該拍照或錄影, 直接報告老師處理.

不好意思 我好像只看到一個自吹自擂的屁孩在哭為什麼我這麼倒楣 真的夠善良 一開始就不會去玩了
作者: 0i1o    時間: 2018-1-16 08:43 PM

Cancer555 發表於 2018-1-16 04:53 PM
這討論串不就是專門討論性侵行為改正問題嗎 哈哈

而我就是對於"針對性侵"這點表達意見阿
作者: bukk2007921    時間: 2018-1-16 09:02 PM

為何專家都沒考慮被害人
被害人的淒慘專家看到了嗎
專家是轉吃吧
作者: undertakerwu    時間: 2018-1-16 10:49 PM

當你給這些人機會的時候,
誰來給受害者機會?
他們應該被性侵嗎?
偽善的一群人。
作者: 876    時間: 2018-1-16 10:57 PM

近年來台灣(罪犯)人權真的不斷增長呢,真棒
作者: 語天    時間: 2018-1-16 10:59 PM

一堆酒駕 吸毒 性侵 詐騙 整天給犯罪者機會 被害者只能自認倒楣喔 是多想把台灣變成犯罪之島阿
作者: fwj133    時間: 2018-1-16 11:00 PM

本帖最後由 fwj133 於 2018-1-16 11:00 PM 編輯

為了杜絕犯罪 大都是處以重刑 來警惕世人
台灣偏偏與世界脫軌 常常可以看到新聞
酒駕 販毒 吸毒 詐騙 性侵 性騷擾 等犯罪行為
舉例 若是 軍公教 相關機構 有酒駕 性侵 性騷擾等行為
判決確定 終身不得錄用 就代表 他打破自己的飯碗
要另找出路 有哪個腦殘 會跟自己的過意不去

  
作者: 三十隻小豬    時間: 2018-1-16 11:06 PM

只能說同廢死聯盟的人權團體一般, 反正這些人大都有外國籍, 台灣被搞壞的時候, 他們往國外一跑, 留著一堆爛攤子給那些"曾經"的台灣同胞自行承擔罷了.

作者: tgfm18yayawu777    時間: 2018-1-16 11:16 PM

那想請教

若再犯能不能連坐那些人

俺很贊成給更生人機會

但是為了些特定人而一再放寬

俺真的認為沒有這個必要
作者: jessicmmee    時間: 2018-1-16 11:23 PM

傻眼
這樣不就代表讓那些犯人可以再亂來..

作者: littlefishtw    時間: 2018-1-16 11:27 PM

其實各位可以不必這麼擔心
他改的是[性別平等教育法]
給鄉民上個課,在我國法律上

[性別平等教育法]適用對象僅限在[學校內][老師或學生]所發生的案件

在[職場]發生的性侵害事件是由[性別平等工作法]處理

而其他一般地方發生的性侵害,性騷擾則全都是由[性騷擾防治法]處理

雖然一樣都是性侵害,依照發生[場所]及[當事人身分]的不同,適用的法律是不同的
所以現在大多數的強姦犯是不適用這個草案的
他所提供的[改正]機會僅限於[學生]而已,[教師]並不給予改正機會

用意應該是要給那些不懂事的死屁孩有個改過自新的機會吧...
雖然我覺得還是有點問題
作者: 小時音    時間: 2018-1-17 01:33 AM

被害人的人權在哪?
TMD真的一堆智障
麻煩想犯罪的去找那些政治人物的家人
作者: qqq30186    時間: 2018-1-17 07:43 AM

又再亂搞了 如果被害人是他的家人 我不信還能說出這種話
作者: arch1124    時間: 2018-1-17 08:50 AM

加害人變成行為人,依法每個人都是行為人,改成這樣以後怎麼分辨呢?自己為自己犯的錯承擔錯誤是應該的,即便是很辛苦的過程,如果這點覺悟都沒有,應該很難改過向善吧!
這種法條修正能改善性犯罪問題嗎?配套的降低犯罪問題具體作為在那裡?
作者: s578325s    時間: 2018-1-17 10:48 AM

本帖最後由 s578325s 於 2018-1-17 10:49 AM 編輯

走走走~雜們來去大街上強姦女性囉~~
被抓就先裝傻~是她引誘我的小雞雞去她的小穴穴的不是我的錯阿
要被判就裝神經病~濕富說我要以子宮陰陽雙修大法造福台灣的年輕女人
民進黨~~~你真她女良白勺


作者: slimvincent    時間: 2018-1-17 10:54 AM

鬧了幾年的殺人的人也有人權
現在又轉到性侵的也該有機會了?

太好笑了
那被殺的  被姦的  都是活該倒楣????
真是一個是非不分黑白不明的社會
作者: alan159134    時間: 2018-1-17 11:03 AM

這樣以後大家誰會善良呢~誰願意當好人呢??
作者: b76216    時間: 2018-1-17 11:17 AM

為什麼台灣法律只會在乎加害者?不保護被害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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