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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關於台灣的酒駕致人於死刑責大家覺得是否過重或過輕? [打印本頁]

作者: jackily7469    時間: 2019-3-18 06:06 PM     標題: 關於台灣的酒駕致人於死刑責大家覺得是否過重或過輕?

本帖最後由 jackily7469 於 2019-3-19 01:25 PM 編輯

取自youtube  
黃國昌國會質詢2019-03-06連結如下:
https://youtu.be/2DC2NQ2_kCM


針對酒駕致死,2013年將法定刑提高至「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然而,根據地方法院統計數字,有近五成的案件皆判處「一年至二年有期徒刑」,平均刑期僅3年,法院實際判刑符合當初立法意旨嗎?去年台中發生酒駕致死案件,這已經是該被告第四次酒駕,法院僅判刑該判
2年6月。量刑理由大量使用例稿照抄、如何量刑等實質內容,付之闕如。

看完影片後只有一個感想...
你法定刑期在高法官判決不改還是沒三小路用...
DPP選前說的司法改革到底改了甚麼?
本身也是酒駕肇事受害者家屬之一..
尼馬酒駕肇事致人於死就該直接死刑








補充內容 (2019-3-19 01:25 PM):
立委審酒駕全跑光!黃國昌直播怒批打假球 Yahoo奇摩(綜合報導)...
這就是台灣的立委...  

作者: wangminyuan    時間: 2019-3-18 08:02 PM

政府官員自己都酒駕, 這事沒得商量了,
作者: jackyxiii    時間: 2019-3-18 08:16 PM

其實現在酒駕罰則台灣在世界上算重了

只是那些愛酒駕的完全不怕

再把刑責加重吧........
作者: ljie    時間: 2019-3-18 08:54 PM

灑駕的刑責太輕,一堆人酒駕不怕,
應該用累計加重

作者: lcm543    時間: 2019-3-18 09:09 PM

人啊,
不怕死的太多了!
總是想,出事的不會是我!

建議鞭到死!
作者: 聖堯    時間: 2019-3-18 09:16 PM

重點是法官判案不用負責任阿........
如果有酒駕紀錄的人再犯被抓到
連上次判輕刑的法官也要負一部分責任
這樣看哪個法官還敢從輕發落
作者: ch007    時間: 2019-3-18 10:17 PM

亂世用重典
唯有加重刑法 才有嚇阻之效
作者: f8680048    時間: 2019-3-18 10:56 PM

當然是過輕 反正有錢好辦事 人命太不值錢了
作者: xp5717    時間: 2019-3-19 03:58 AM

很贊成酒駕撞死人以故意殺人罪起訴,
並直接以死刑審判、立即就地執法!
作者: 專業註銷    時間: 2019-3-19 05:29 AM

酒駕罰錢只會讓酒駕更多直接關跟沒收車輛

酒駕車禍致人於死 當殺人罪 不用多說 直接死刑

不然大家都覺得有錢好辦事 美國這麼民主的地方  酒駕撞死人是一級謀殺罪是死刑
作者: ai0201    時間: 2019-3-19 05:35 AM

贊同酒駕致使人傷害應該加重刑責

其車輛視同犯罪工具論處

不然台灣都快要變成犯罪天堂

作者: GOLDRUSH    時間: 2019-3-19 06:40 AM

我猜想立委不敢修太重, 會否和民代本身常常會有喝酒場合有關, 雖然有助理, 但助理不可能跟24小時
作者: jackielu0225    時間: 2019-3-19 07:43 AM

如果直接死刑,台灣又不執行,有用嗎?
突然有個想法
關掉公賣局,台灣從此沒酒駕沒菸害
私釀者再判刑
作者: avon3226    時間: 2019-3-19 08:01 AM

像新加坡一樣肇事就來個鞭刑吧
作者: ab12a222    時間: 2019-3-19 09:08 AM

問題是判了死刑~不會執行也沒用
只是讓這些人鑽漏洞 上訴再上訴不停的上訴

作者: chung0810    時間: 2019-3-19 09:15 AM

酒駕肇事致人於死就該直接死刑+1

作者: ben6705    時間: 2019-3-19 10:20 AM

不止過輕,而且追究範圍太小。
像法官總會說有悛悔之實據,但實際上,再犯率一直很高。
法官輕判,又再犯,法官似也應起訴量刑。
又被撞之人,無辜被撞只見政府收錢,又不對被害人施予慰撫。
似乎應是酒駕當下立即強制處分酒駕者財產,歸予被害者才對。
作者: g9i    時間: 2019-3-19 10:37 AM

最好肇事的刑責要更重 而且罰款要依資產等級計算百分比 越富的百分比還要加重

如果是酒駕致死 資產全數充公直接除籍不得受憲法保護 而且人人得而誅之

作者: bomppp    時間: 2019-3-19 10:52 AM

一時貪杯  害別人家破人亡   談賠償   雙手一攤  我沒錢   這叫別人就活該被撞嗎?  

作者: biofisher    時間: 2019-3-19 11:09 AM

不用再討論了!一命賠一命!公平吧!
作者: ceelouwa    時間: 2019-3-19 11:22 AM


酒駕肇事致人於死就該直接死刑
--------------------------------
依照等級處理
酒駕撞到物品  一律鞭刑  鞭的少
酒駕撞的嚴重  鞭刑  鞭的多
酒駕致人於死  鞭刑  鞭的多 + 死刑

作者: a86241    時間: 2019-3-19 12:10 PM

我反倒覺得與其酒駕致死判刑 不如直接酒駕就開始判刑 畢竟酒駕通常都是累犯 只是有沒有抓到而已
作者: 79831714    時間: 2019-3-19 03:48 PM

不過死刑?那群廢死智障又要跑出來靠北酒駕又不是故意的這種神奇觀點了
作者: nico_girl16    時間: 2019-3-19 03:59 PM

酒駕的問題來自於台灣人在聚會或餐會上喝酒,酒到杯乾的惡質文化,相信你我都碰過在任何場合都有一種人喜歡灌醉自己,還硬要把別人灌醉的酒精中毒者。
這種假借各種理由硬要喝酒的人比比皆是,不喝就是不給面子的習慣也不知道從何而來。
總之我不喝就是不喝能奈我何?定力不夠的人就自己想清楚,不要喝了還開車騎車上路,這樣的人死了白死,不要造成別人家破人亡!
作者: hert0216    時間: 2019-3-19 04:32 PM

酒駕真的害死多少人了
早不修晚不修早晚輪到自己而已
到時候走了就別哀嚎

作者: 226711    時間: 2019-3-19 06:14 PM

這個問題等撞死幾個法官、官員還有他們的家人再來討論這個問題吧
作者: mnbv8888    時間: 2019-3-19 07:23 PM

藍綠立委都只會作秀,開個酒駕防治的《道交條例》,居然都跑光了,都沒看到民眾對酒駕殺人的憤怒。
作者: m2287786    時間: 2019-3-19 11:20 PM

很好啊 亂世就是要這麼幹 保護好人比保護壞人重要
作者: q7561029    時間: 2019-3-20 02:32 AM

現在的酒駕根本沒在怕 當官的更不用說扯些有的沒的 最後還不是沒事  無辜的還是受害者  有時真應該重重一擊 死刑   不然那些犯罪的更本沒在怕  法律本該保護民眾 卻反過來護者犯罪者 那還有何用?
作者: a_da0928    時間: 2019-3-21 03:18 PM

我認為~刑責是應該重一點~至少要給酒駕的人一墊警惕才行吧!!
作者: Cancer555    時間: 2019-3-21 04:04 PM

看看韓國 新加坡 酒駕是怎麼判的 直接照搬就可以了
作者: summer911    時間: 2019-3-21 04:17 PM

應該依酒駕肇事輕重,依程度處份
致人於死,被叛死刑也不為過
最好再依收入程度課處罰緩
不然對有錢人來說,幾萬塊都是小事

作者: ubs    時間: 2019-3-21 04:19 PM

應該是怕害到自己或自己的親人這樣
作者: warguild    時間: 2019-3-21 05:11 PM

不是過輕的問題,而是無感
作者: BC0951049    時間: 2019-3-21 05:11 PM

國民黨立委也只是陪你演演戲而已知道嗎
作者: mongo0412    時間: 2019-3-22 08:53 PM

這種處罰對會酒駕不當一回事的人來說==>不痛不癢,酒照喝 車照開
車子不能沒收,那車牌應該可以沒收讓它車子不能上路
讓駕駛人和車主在刑期內都不能申請車牌
作者: ueibobo    時間: 2019-3-22 09:34 PM

太輕了,至少要來個10年以上,不要一直保護加害者
作者: nenewu    時間: 2019-3-22 10:23 PM

最讓人氣憤的還是那些累犯,一而再,再而三的酒駕,如果不重判,那這些人是不會反省的
作者: solarmodule    時間: 2019-3-22 10:38 PM

在台灣開車衝撞行人3死,很有可能只被判2年以下的過失致死罪,加害人家屬只願意賠150萬(平均每人50萬)
作者: solarmodule    時間: 2019-3-22 10:43 PM

台灣太保護加害人,警方還要被告,真是XXX的聖母國度
作者: 查理斯多德    時間: 2019-3-23 07:55 AM

太輕了 且不光酒駕其他如詐騙 性侵 更甚就連殺人{小孩}..也都不夠重
以致台灣淪為犯罪天堂..可是~政府至今仍未重視這一塊
所以我想就算再過10年問題還是無法解決
作者: kinpplin    時間: 2019-3-23 02:09 PM

連官員都如此 百姓會遵守嗎
作者: phtn    時間: 2019-3-24 05:04 AM

其實可以參照大陸做法,不管有沒撞到人,酒測一超標,不必等法官判,當場收押先拘留15 天,這樣嚇阻力還大一些
作者: warguild    時間: 2019-3-24 11:14 AM

華人的法律幾乎是參考用的,有許多事情都是喬出來的
作者: nitrogen07    時間: 2019-3-24 09:41 PM

支持不用坐牢
直接鞭刑10下後放回家養傷
醫療費用自行處理,而且健保不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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