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完整版本: 覺得台灣應不應該讓警察有更大的公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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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dd180 發表於 2018-8-7 12:20 PM

當然要給警察更大的公權力,台灣不像國外有強了烈的種族岐視,所以在用槍上比較會小心<div></div>

whitetigercg 發表於 2018-8-10 03:01 AM

本身覺得台灣的軍警是當心酸的。
沒什麼權利又被人民不時的挑毛病找碴。
軍警午休時吃飯有錯嗎?
美國這邊的軍警很榮耀因為他們是受尊敬而且國家給的福利也不差。

a33109926 發表於 2018-8-11 04:13 PM

當然要啊
台灣警察真是弱爆了
不敢開槍只敢大聲喝斥

jerrychang1021 發表於 2018-8-11 11:09 PM

非常應該!!當然是有明定的規範配套措施,但我覺得先把新聞媒體換掉比較好

fp557s 發表於 2018-9-2 03:35 PM

警察應該還是要有一點權力啦
但我覺得最根本是台灣人的教育水準,現在看到一些社會新聞,實在是無奈沒文化很可怕。<br><br><br><br><br><div></div>

milly8966 發表於 2018-9-6 12:41 AM

我知道雖然不是所有警察都是好警察,

但我相信大部分的警察都是好警察,

一個人犯罪警察就有權力去逮捕犯人,如果在執行公務時受到威脅......就應該有開槍的權利,

很多時候我都覺得台灣為什麼一對人都藐視警察,

那就是都認為警察只敢出一張嘴,

真心覺得警察開槍或是動手制服都是基本的權利或是義務,

保護自己以及捉拿犯人的權力,以及保護普通百姓和維護社會的寧靜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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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kman4000 發表於 2018-9-29 07:20 PM

不應該 因為台灣沒有開放槍枝這種危及警察生命的武器 基於對等原則 警察職權也就不能太大

tommy1752002 發表於 2018-9-30 01:19 PM

YES!!! 警察能彰顯公權力 YES!!! 警察太卑微了

solid098 發表於 2018-9-30 05:40 PM

應該 如果在危險的時候 應該要先保護自己先

tzyyjeng 發表於 2018-12-23 12:38 PM

No. There is no need to expand the power of Taiwan police. In Chicago, there have been a few cases where white policeman shot and killed unarmed black person. Some cases were cleared in court as justified action while some cases were determined as race motivated over use of force. In the US with relatively impartial court system, police brutality already is pretty common. I don't know how good is Taiwan's court system. I only know when I was in Taiwan, my feeling was almost as if I was a black person facing white policeman in the white neighborhood in the US....<div class='locked'><em>瀏覽完整內容,請先 <a href='member.php?mod=register'>註冊</a> 或 <a href='javascript:;' onclick="lsSubmit()">登入會員</a></em></div><br><br><br><br><br><div></div>

usasogo 發表於 2019-1-1 09:15 PM

可以 但是要先提升台灣警察素質與能力  裝備跟訓練先

piyopiyo0304 發表於 2019-1-7 05:39 AM

我是覺得應該
每次在美國看到警察,都覺得他們有種雄赳赳氣昂昂的感覺
就會乖乖地配合

leoleoleoleo555 發表於 2019-4-19 08:55 PM

不應該~因為很容易變成台灣政客的打手~不過的確而要更多合理的法律來在一些特定情怳保護警察

kpan 發表於 2019-4-21 01:41 PM

我認為在有關警察和公權力以及嫌犯或罪犯(含通緝犯跟非法滯留的外國人)這方面,樓主分享的那起美國個案不大適合當成例子來討論台灣的警察與公權力大小。

美國乃公民可依法合法持槍的國家,槍枝在該國所衍生的治安問題與美國民眾以及槍枝販製商們對於槍枝持有權限收縮,即使處於已發生一年不下於一起槍殺命案(包括未成年人用槍、以及誤用槍枝導致槍枝走火而自斃)的情況下仍有諸多爭議,即使發生過不下一起因膚色人種與美國官民間的治安相關磨擦(包括警官因膚色而槍殺人民、或是因這類命案而衍生的種族歧視或官民磨擦等等政治爭議),美國人對於民用槍枝的販製與行使的權限仍未形成"大"多數的共識,因此美國警察在為了治安所行使的公權力,自是比槍枝管理相對嚴謹、絕大部份人都被當地國法禁止買槍持槍的台灣要相對強硬、甚至在"觀感上"相對蠻橫。

況且台灣警察目前缺的不在於公權力的大小,而是能對警察如今可行使的公權力有否受到充足的保障,尤其是對於處理不同類型的事件上,公權力因個案(因查辦或檢查的對象、甚至是性別差異)而異所構成的行使可能會構成民眾觀感之主觀爭議方面。

再者警察說到底也是人,不僅是個受過國家專門培訓並接受比一般民眾相對深厚的法規教育和階級意識,同時也是個可因權限與合法管道申請去合法持有槍械或殺傷力強的熱兵器,更遑論警察業界裡亦有因個人品行不良、權謀自肥心過大、或是因管不好自己身為警察與民人的身份而濫用公權力做出破壞警察對外形象對內觀感的惡行,若只憑樓主分享的那起美國個案來討論台灣警察的公權力是否宜加大,我認為這不僅難以務實地兼顧警民關係、也難以兼顧治安和法治所形成的社會秩序之穩定、反而可能會讓警察這職業及身份因出現了一個濫權有餘卻權謀有道私心利慾的敗類、而使原本警察公權力加大變成了造成警民衝突互不信任、甚至成為國家從治安到官民內鬥的禍因之一。

因此我不同意增加警察的公權力,也不認為那一起美國個案適合成為台灣討論這方面議題的依據或參考,不如說探討保障警察依法合法所行使的公權力,對台灣警民雙方和台灣國內可兼顧治安與民主自由來說,會比較務實有意義。...<div class='locked'><em>瀏覽完整內容,請先 <a href='member.php?mod=register'>註冊</a> 或 <a href='javascript:;' onclick="lsSubmit()">登入會員</a></em></div>

tommy1752002 發表於 2019-4-22 11:27 AM

台灣的警察本身都瘦瘦弱弱的 沒有一個看起來有在訓練壯一點<br><br><br><br><br><div></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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