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屋還是要有契約比較好,契約是雙方的認定標準,以免日後的爭議~~<div></div>
都不好吧 如果房東隨意調整口頭內容之類
或是雙方都談不清楚
沒個契約規範怎麼住得安心
我覺得是對房東好,
如果裡面的東西壞掉了,等你離開之後扣你的押金,
或是她水電另外算,就會算得比較高,
但也是會有說可以偷跑這個選項啦XD但要我租房子也不會隨便跳
現在租屋契約比較靠向房客
房主人反而比較吃虧
所以沒簽契約房客吃虧
本帖最後由 麵包茶米 於 2019-1-25 03:25 AM 編輯
題外補充:租屋補貼是否能申請,最高能申請多少
就以北區來說能申請多少租屋補貼款
該去哪裡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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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和房東簽訂租賃契約的話,
你可以翻翻民法上的規定,
裡面的條文都寫的很清楚